Mikimoto隱私政策
聲明
MIKIMOTO股份公司(以下簡稱MIKIMOTO)每時每刻都設身處地地為顧客著想,力求讓所有顧客獲得最大的滿足。我們堅信顧客的信任至關重要,從顧客處獲取的“個人信息”須妥善保管,絕不可有絲毫懈怠。
為確保本公司處理的個人資訊得到妥善保護,本公司制定並實施與保護個人資訊相關的合規方針,並通過持續提高其有效性致力於合理使用與妥善保護個人資訊。
個人信息保護方針
本方針中以下各用語的定義,均以日本《個人資訊保護相關法律》(2003年第57號法)(以下簡稱“個人資訊保護法”)為准。
“個人資訊”,指與在世自然人相關的資訊中,諸如姓名、出生日期及其他可識別某一特定自然人身份的記述等資訊,以及包含個人識別代碼的資訊。
“個人資料”,指組成個人資訊資料庫等的個人資訊。
- 關於本公司
MIKIMOTO株式會社
地址:日本東京都中央區銀座4-5-5 郵編:104-8145
代表董事:中西 伸一 - 遵守法律法規
本公司承諾遵守日本個人資訊保護法及其他相關法規,遵循日本個人資訊保護委員會制定的守則等相關指導文檔,妥善處理個人資訊。 - 個人資訊的收集
本公司承諾在收集個人資訊時,事先告知使用目的,並征得本人同意。本條同樣適用於在網站上收集個人資訊的情況。 - 個人資訊的使用目的
本公司承諾將個人資訊用於以下目的:- 與自然人客戶相關的個人資訊
- 合作企業的個人資訊
- 求職者的個人資訊
- 本公司股東的個人資訊
- 本公司離退職人員的個人資訊
- 個人資訊的使用
本公司承諾使用個人資訊時不會超出目的範圍,但以下情況除外: - 向第三方提供個人資訊及跨境轉移個人資訊
本公司承諾不會在未經本人同意的情況下向第三方提供個人資料,但法律法規要求的情況除外。
另,本公司承諾不會將個人資料轉移至日本境外,但事先征得本人同意的情況除外。 - 第三方委託
為達成上述第四條款規定的使用目的,本公司可以在達成目的的必要範圍內,委託第三方處理個人資料。發生委託時,本公司承諾妥善篩選委託方,並在委託前,對需要委託處理的個人資料施加保護措施。
同時,本公司承諾對委託方進行必要且適當的監督,以確保委託處理的個人資料得到安全管理。 - 共同使用
本公司的個人資料在集團內部共同使用,具體情況如下:- 共同使用的個人資料條目:姓名、住址、電話號碼、傳真號碼、電子郵箱、所屬單位、職位。
- 共同使用範圍:以下各集團公司
御木本真珠島株式會社
御木本製藥株式會社
MIKIMOTO裝身具株式會社 - 共同使用目的:限上述第四條款規定的使用目的的範圍內
- 共同使用管理責任方:MIKIMOTO株式會社(如需垂詢共同使用詳情,請聯絡附記中的【諮詢窗口】)。
- 妥善管理個人資料
本公司承諾維持個人資料的準確性與時效性,無需使用時第一時間立刻刪除,同時努力防止個人資料的丟失、損壞、篡改、洩露以及未經授權訪問個人資料的行爲,及其他安全管理問題。
關於個人資料的安全管理措施,本公司在個人資訊處理規程中另行規定了組織性、物理性及技術性措施,以及確保所有員工知悉等具體細節,並予以實施。 - 個人資料的開示與修改等
本公司在收到要求對本公司保管的個人資料進行開示、訂正、停止使用或刪除等操作的請求時,本公司承諾在確認請求人身份系本人後,在合理範圍內儘快予以對應。如需請求開示等,請聯絡附記中的【諮詢窗口】。 - 個人資訊保護方針的修訂與保護措施的完善
本公司承諾定期修訂本方針中的各項條款,以期不斷完善保護措施。
【諮詢窗口】
MIKIMOTO客服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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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工作時間:10:30~17:00/節假日除外)
MIKIMOTO股份公司 個人信息管理負責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