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ikimoto隐私政策
声明
MIKIMOTO股份公司(以下简称MIKIMOTO)每时每刻都设身处地地为顾客着想,力求让所有顾客获得最大的满足。我们坚信顾客的信任至关重要,从顾客处获取的“个人信息”须妥善保管,绝不可有丝毫懈怠。
为确保本公司处理的个人信息得到妥善保护,本公司制定并实施与保护个人信息相关的合规方针,并通过持续提高其有效性致力于合理使用与妥善保护个人信息。
个人信息保护方针
本方针中以下各用语的定义,均以日本《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》(2003年第57号法)(以下简称“个人信息保护法”)为准。
“个人信息”,指与在世自然人相关的信息中,诸如姓名、出生日期及其他可识别某一特定自然人身份的记述等信息,以及包含个人识别代码的信息。
“个人数据”,指组成个人信息数据库等的个人信息。
- 关于本公司
MIKIMOTO株式会社
地址:日本东京都中央区银座4-5-5 邮编:104-8145
代表董事:中西 伸一 - 遵守法律法规
本公司承诺遵守日本个人信息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规,遵循日本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制定的守则等相关指导文件,妥善处理个人信息。 - 个人信息的收集
本公司承诺在收集个人信息时,事先告知使用目的,并征得本人同意。本条同样适用于在网站上收集个人信息的情况。 - 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
本公司承诺将个人信息用于以下目的:- 与自然人客户相关的个人信息
- 合作企业的个人信息
- 求职者的个人信息
- 本公司股东的个人信息
- 本公司离退职人员的个人信息
- 个人信息的使用
本公司承诺使用个人信息时不会超出目的范围,但以下情况除外: - 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及跨境转移个人信息
本公司承诺不会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向第三方提供个人数据,但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况除外。
另,本公司承诺不会将个人数据转移至日本境外,但事先征得本人同意的情况除外。 - 第三方委托
为达成上述第四条款规定的使用目的,本公司可以在达成目的的必要范围内,委托第三方处理个人数据。发生委托时,本公司承诺妥善筛选委托方,并在委托前,对需要委托处理的个人数据施加保护措施。
同时,本公司承诺对委托方进行必要且适当的监督,以确保委托处理的个人数据得到安全管理。 - 共同使用
本公司的个人数据在集团内部共同使用,具体情况如下:- 共同使用的个人数据条目:姓名、住址、电话号码、传真号码、电子邮箱、所属单位、职位。
- 共同使用范围:以下各集团公司
御木本真珠岛株式会社
御木本制药株式会社
MIKIMOTO装身具株式会社 - 共同使用目的:限上述第四条款规定的使用目的的范围内
- 共同使用管理责任方:MIKIMOTO株式会社(如需垂询共同使用详情,请联络附记中的【咨询窗口】)。
- 妥善管理个人数据
本公司承诺维持个人数据的准确性与时效性,无需使用时第一时间立刻删除,同时努力防止个人数据的丢失、损坏、篡改、泄露以及未经授权访问个人数据的行为,及其他安全管理问题。
关于个人数据的安全管理措施,本公司在个人信息处理规程中另行规定了组织性、物理性及技术性措施,以及确保所有员工知悉等具体细节,并予以实施。 - 个人数据的开示与修改等
本公司在收到要求对本公司保管的个人数据进行开示、订正、停止使用或删除等操作的请求时,本公司承诺在确认请求人身份系本人后,在合理范围内尽快予以对应。如需请求开示等,请联络附记中的【咨询窗口】。 - 个人信息保护方针的修订与保护措施的完善
本公司承诺定期修订本方针中的各项条款,以期不断完善保护措施。
【咨询窗口】
MIKIMOTO客服中心
https://www.mikimoto.com/jp_sc/contact
* 跳转至英文页面
(工作时间:10:30~17:00/节假日除外)
MIKIMOTO股份公司 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